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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肝炎,抗原,正常,肝硬化

提問: 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領養小孩嗎 問題補充: 聽說有傳染病的人不可以領養小孩,但是好多地方又說乙肝病毒攜帶者不想自己生的話,領養小孩也可以。請真正知道的朋友解答一下,乙肝病毒攜帶者到底是否可以到民政部門申請領養小孩呢、2009-02-05 10:12 我問的是能否領養小孩 医师解答: 對于領養的條件,有一條是有傳染性疾病的如病毒性肝炎等,是不能領養的,但如果僅為攜帶者,肝功能長期正常、HBV-DNA陰性,那么其傳染性極低或無,那是可以考慮領養的,領養后及時給孩子體檢并注射乙肝疫苗以產生抗體,且注意定期體檢。相關介紹:乙肝病毒攜帶者可分為兩大部分:  一種是感染乙肝病毒早期即在潛伏期,其他癥狀和病毒學檢查尚在陰性階段,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臨床無癥狀;或是感染乙肝病毒后,乙肝基本治愈,臨床癥狀消失,只是部分病毒殘留,血中可檢出乙肝表面抗原,這種情況可稱為"假性乙肝病毒攜帶者。  另一種情況是慢性乙肝病毒攜帶者,其中真正的健康攜帶者為數較少,多數為隱蔽狀態的亞臨床型肝炎(身體無明顯不適,但是肝臟內部的病變卻在悄悄發生、發展)。真正的乙肝病毒健康攜帶者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性持續6個月以上。  2、無肝炎的臨床癥狀、體征。  3、血清轉氨酶正常。乙肝病毒復制指標(乙肝病毒e抗原、HBV-DNA、或DNAP活性)為陰性。  4、肝**病理檢查基本正常或僅有輕度非特異性局灶性改變。  這種情況下才能確診為健康攜帶者。在臨床實際中,這種健康攜帶者極為少見,多數患者雖無明顯不適,但是肝臟內部都有不同程度病變,據國內外對乙肝病毒攜帶者進行肝穿肝活體**檢查報告表明,這些人中有27%左右肝細胞**完全正常,40%左右為非特異性炎癥改變,5%左右為慢性遷延性肝炎(慢性輕度肝炎),2%左右為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中度或重度肝炎),0。7%左右為肝硬化。所以真正的處于健康狀態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并不多見。  乙肝病毒攜帶者一般不診斷為肝炎,也不按現癥肝炎患者處理。但這些攜帶者仍是個傳染源,盡管與慢性活動性肝炎相比傳染性要小。一般說來乙肝病毒攜帶者肝細胞內檢出游離HBV-DNA,或血中檢出乙肝病毒e抗原,HBV-DNA、DNAP活性增高時,為乙肝病毒增殖期,具有傳染性,如果肝內無游離HBV-DNA,或只有與肝細胞DNA整合的HBV-DNA,血中末檢出乙肝病毒e抗原、HBV-DNA、DNAP,則表明處于靜止期,傳染性很小或無傳染性。  乙肝病毒攜帶者預后較慢性活動性肝炎要好。其轉歸與后果有以下幾種:  1、痊愈,經過一段時期血中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消失、自行轉陰,有時甚至出現保護性抗體(抗-HBs)等。  2、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持續多年不變,甚至數十年。  3、轉變成慢性顯性乙肝,有急性發作的可能。  4、由于長期輕微的慢性非特異性的炎癥而逐漸導致肝硬化,患者可在攜帶病毒多年后,突然出現肝硬化腹水或消化道出血等表現。  5、少數人發展成原發性肝癌。  由此可知,乙肝病毒攜帶者問題很復雜,影響也較大。這些人既可正常生活一輩子,也可能轉變成較為嚴重的肝炎,并且或多或少具有一定傳染性,成為社會上潛伏的傳染源。所以作為其個人和他人都應對此加以重視,既不能掉以輕心,又不能談之色變。雖然一般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診斷為肝炎,也不按現癥肝炎處理,其人可以與正常人一樣參加學習、工作、社交活動,但應注意個人衛生,如食具、牙刷、剃須刀等個人用品應專用并消毒處理,防止傳染他人。如為特殊行業如飲食、炊事、保育工作者等應更加注意或調換其他工種工作。乙肝病毒攜帶者雖可照常工作,應加強鍛煉,避免有害因素,定期到醫院隨訪檢查。至于本身是否需要治療則應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如年輕婦女乙肝病毒e抗原陽性者,若要妊娠,為防止母嬰垂直傳染,可先嘗試性給予干擾素、拉米夫定等藥物治療,待乙肝病毒e抗原轉陰后,再懷孕更為安全。其新生兒應予乙肝疫苗和抗乙肝病毒免疫球蛋白(HBIG)進行免疫預防和治療。對于其他乙肝病毒攜帶者不主張過多用藥,強調定期復查,每半年查一次肝功系列、病毒指標和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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