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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注意力,病程,正常,目的

提問: 多動癥 問題補充: 好動,每天都在運動, 医师解答: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兒童多動癥類 別:兒科概 述:兒童多動癥、多動綜合征(hyperkinetic syndrome of childhood)是一種常見的兒童行為異常問題,又稱腦功能輕微失調或輕微腦功能障礙綜合征(minimal brain dysfunction,MBD)或注意缺陷障礙(attention deficiency disorder,A.D.D.)。這類患兒的智能正常或基本正常,但學習、行為及情緒方面有缺陷,表現為注意力不易集中,注意短暫,活動過多,情緒易沖動以致影響學習成績。在家庭及學校均難與人相處,日常生活中使家長和老師感到困難。有人把這種失調比喻為一個交響樂失去協調性及和諧性。因外資料報告患病率約為5~10%。國內也認為學齡兒童發病者相當多,約占全體小學生1~10%。男孩遠較女孩多。早產兒童患此病較多。癥狀表現:多數患兒自嬰幼兒時期即易興奮、多哭鬧、睡眠差、喂食較困難、不容易養成大小便定時習慣、隨年齡的增長,除活動增多外,有動作不協調,注意力不集中或集中時間很短,知為無目的,情緒易沖動而缺乏控制能力,上課不守紀律和學習困難。患兒智能正常,但因精神集中,聽覺辨別能力差和語言表達能力差,學習能力較一般低。臨床癥狀以學齡兒童較為突出:上課時話多、小動作多、激動、好與人爭吵;行為目的不明確,如拿人東西,有時不避危險;在集體活動中不合群;在家長面前倔強、不聽話、冒失、無禮貌。有些患兒采取回避困難的態度,變得被動、退縮。年齡增長后,不少兒童出現學習困難,雖然多動癥兒童的智力水平大都正常或接近正常。然而由于以上癥狀,仍給學習帶來一定困難。部分多動癥兒童存在知覺活動障礙,如在臨摹圖畫時,他們往往分不青主體與背景的關系,不能分析圖形的組合,也不能將圖形中各部分綜合成一整體。有些多幼兒童將“6”讀成“9”,或把“d”讀成“b”,甚至分不清左或右。前者的改變,屬于綜合分析障礙,后者屬于空間定位障礙。他們還有誦讀、拼音、書寫或語言表達等方面的困難,多動癥兒童未經認真思考就回答,認識欠完整,也是造成學習困難的原因之一。此外多動患兒常顯示一些固定的神經系統軟癥狀,如翻掌、對指試驗等呈陽性。 一般來講,多動兒童的臨床癥狀波動有時與兒童所處場合不同,從事的活動不同有關。多動兒童在做作業,從事重復性或需巨大努力的活動及做不新奇的事情時,其注意力的維持最困難。有吸收力、新的情況五或不熟悉的環境中多動癥的癥狀可減輕。在連續而直接的強化程度下比局部的和延遲的強化程序,注意力的維持情況明顯好些。在指導與經常重復的情況下,兒童多動癥完成任務,其注意力的維持問題不大。在沒有特別嚴格的規范和嚴格的紀律要求遵守的地方,多動兒童與正常兒童區別不大。其癥狀隨情景而波動的現象說明了多動兒童表現的癥狀嚴重程度受環境的影響,并與其有高度的相互作用。診斷依據:一、詳盡采集多動癥的病史,家族中有無類似疾病或其他神經精神病史,患兒的母孕期情況及幼兒期生長發育的疾病史。 二、臨床特點: (1)活動過度:大多始于幼兒早期,進小學后表現顯著。上課時小動作不停,撕書,把書本涂得不成樣子,凡能碰的東西部要碰,喜挑逗,常與同學斗毆。 (2)注意力不集中:學習時不專心,上課時專心聽課的時間短,對來自各方的刺激都起反應。 (3)情緒不穩,沖動任性,會無故叫喊,無耐心,做事急匆匆。 (4)學習困難:患兒智力正常,但由于多動帶來學習上的困難,部分兒童存在認識活動障礙和綜合分析障礙。病程,通常為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三、鑒別診斷:   需與廣泛性發育障礙,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期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神經精神系統疾病和藥物副反應等相鑒別。   因到目前為止,尚無明確的病理變化作為診斷依據,所以目前仍主要是以患兒的家長和老師提供的病史,臨床表現特征,體格檢查(包括神經系統檢查)精神檢查為主要依據:   1.癥狀標準:與同齡的大多數兒童相比下列癥狀更常見,需具備下列行為中的八條。   常常手或腳動個不停或在坐位上不停扭動。(年長兒或少年僅限於主觀感到坐位不安)。   要其靜坐時難以安靜坐。   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在游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排隊等待輪換上場。   常常別人問話未完即搶著回答。   難于按別人的指示去做事(不是由于違抗行為或未能理解所致),如不做完家務事。   在作業或游戲中難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換另一件事。   難以安靜地玩。   經常話多。   常打斷或干擾擾亂別人的活動,如干擾其他兒童的游戲。   別人和他/她說話時常常聽非聽。   常常丟失在學校或家中學習和活動要用的物品,(如玩具,鉛筆,書和作業本)。   常常參與對身體有危險的活動而不考慮可能導致的后果(不是為了尋求刺激)。  2.病程標準:通常于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3.排除標準:不是由于廣泛性發育障礙、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期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神經精神系統疾病和藥物付反應等引起。   4.嚴重程度分類:   輕度:癥狀符合或稍微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癥狀,僅有微小的或沒有學校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中等:癥狀和損害在輕度和重度之間。  重度: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癥狀很多,有明顯廣泛的學校、家庭和伙伴關系的社會功能的損害。治 療:本癥處理主要有以下方法: 1.認知行為治療: 對控制多動行為、沖動控制和侵略行為有效。 2.藥物治療: 中樞神經興奮藥--利它林,右旋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匹莫林等可選擇使用。另一類有效的藥物--三環抗抑郁劑(丙米嗪、氯丙咪嗪和阿米替林),可以小劑開始,逐漸增量達有效劑量后改為維持治療。預防常識: 隨著多種治療方法的應用,兒童多動的預后是較樂觀的。但如不治療,多動癥兒童到成人時,大約有三分之一的人符合DSM-Ⅲ-R軸Ⅰ上的診斷。主要有四大類。①多動癥的殘留癥狀,②反社會的人格障礙,③酒精依賴,④癔病、焦慮癥和一些類精神分裂癥。很多有人格障礙的成人有兒童多動癥史,有難以控制的沖動行為障礙,忍受應激的閾值低,情緒不穩和長期的不滿的情緒。追蹤未經治療或很少治療的多動癥兒童,給我們提供了多動癥兒童的一個自然病程。有人報告未經治療的多動癥兒童,隨年齡增大無目的的性的過度活動水平降低。但有20%的人在青春期有犯罪行為、物質濫用、學業低下、沖動和注意力不集中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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